知识产权宣传周|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小知识
——保护知识产权,助力种业振兴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授予植物新品培育者使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利,是知识产权的另一种形式。
二、目前只有国家公布的11批191属(种)作物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三、杂交种、常规种、亲本甚至中间材料,只要通过人工选育或改良,具备适当的品种名称、DUS测试合格、具备新颖性的农业植物可申请保护。
四、种质资源不能申请新品种保护。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已经形成事实扩散,已审定或登记两年以上未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丧失新颖性,不能申请新品种权保护。
五、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产权保护期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六、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可以将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他人实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许可使用费;许可使用费可以采取固定价款、从推广收益中提成等方式收取。
七、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八、自2017年4月1日起,已停征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
九、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机关为农业农村部,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主要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也可委托代理机构。
十、植物新品种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授权流程,查询https://mp.weixin.qq.com/s/e-AHWpvPogiKd-NWu8zfOw或微信搜索“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点击关注。
十二、品种权查询网站,种业大数据平台:http://202.127.42.145/bigdataNew/;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http://www.nybkjfzzx.cn/;拟授权品种信息公示查询,http://www.zys.moa.gov.cn/gsgg/。
贵州省种子管理站
2024年4月20日